图说|都江堰市政府常务会议带你一起了解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
4月26日,都江堰市委副书记、市长何维楷主持召开第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,专题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。该保障法是为加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,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增强文化自信,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,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制定。该法的施行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短板,同时明确政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和均等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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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议指出,政府的一项核心职能,就是提供公共服务,这其中就包括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。都江堰市目前正处在较劲爬坡、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,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,不仅是经济发展的“助推器”,也是社会和谐的“粘合剂”。
会议要求,都江堰市各乡镇(街道)、相关部门要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的有效利用率。公共文化设施不光要高标准建起来,还要常态化管起来、高效率用起来。通过近几年的发展,都江堰市的文化设施硬件水平大幅提升,但在运维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。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如何补齐短板,提高文化设施有效利用率,加快构建功能完善、参与度高、良性运管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;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群众满意度。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,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目的。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,必须坚持“均等共享、优质高效、参与便利”的原则,以群众多样化需求为导向,在创新文化服务形式上做足文章,在均等化、社会化、个性化、数字化等方面实现新突破,为群众提供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、健康向上、品质优良的产品和服务,提升群众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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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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